辽宁省13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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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4月20日电 (李晛)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就业形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对于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20日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辽宁省构建起“党建+法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模式,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一持续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劳动争议,全年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万人次左右,开展平台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0场,提供用工对接服务5万人次。

《实施意见》指出,2023年辽宁省将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深入探索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路径,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一是开展规范用工指引行动,适时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示范指引,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根据不同用工形式依法合规用工。二是开展权益保障制度优化行动,督促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时间,完善劳动报酬规则,加大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力度,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三是开展劳动安全保障行动,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四是开展暖心服务行动,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行动,集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监察,着力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逐步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相衔接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与此同时,辽宁省还将完善风险防范、横向联动、纵向协同、集体协商和争议调处五大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新就业形态风险监测防范体系,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探索集体协商新模式,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伤害、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为主要协商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等。(完)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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